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精细推动。目前,各地各单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级套转基本完成,职级晋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并行制度推进过程中,要向广大公务员讲清并行制度的功能定位、制度精髓和核心要求,关键要把握“四是四不是”的政策导向,推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细落实。
职级并行制度是干部激励政策,不是单纯的工资政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进一步激发公务员的干事创业、踏实干事,增加工作干劲的科学制度设计,公务员职级晋升可以提高生活待遇,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例如,一名优秀的乡镇公务员最高可晋升二级调研员职级,在享受到相当于处级职务的生活待遇的同时,还有可能转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各地各单位公务员晋升职级,要落实好干部标准,把干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要位置,让好干部职级得到晋升。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把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作为确定人选的重要依据,真正让优秀的优先、有为的有位、能干的能上。要认真研究分析公务员队伍梯次配备和干部的综合表现,用好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双通道”“立交桥”,激励公务员积极作为。
职级并行制度是实干实绩导向,不是简单的资历导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谁的年龄大、任职长就给谁晋升职级,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要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兼顾个人资历,既要考虑年龄大、资历长的同志,又考虑勤勉敬业、默默奉献、资历相对较短的同志,还要结合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为优秀有为的年轻同志留有空间、搭好平台,真正实现以公平化裁量和正确用人导向,有序释放改革红利,发挥职级制度综合效能。
职级并行制度是竞争择优机制,不是片面的普惠机制。职务与职级并行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职级职数按照机构规格、职位数量和职数比例进行核定,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从今年开始,公务员任现职务或职级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事业为上的晋升导向和竞争择优的晋升原则,充分发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公务员的评价作用,真正让那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公务员得到晋升,避免单纯熬资历、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到点就上,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有“干头”有“奔头”更有“盼头”。
职级并行制度是全新的职级制度,不是县以下职级制度的简单扩面。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了全新的公务员职级序列,形成了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与2015年实行的县以下职级并行制度相比,由原来不设职数限制、简单按年限晋升转变为在职数限额内,根据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择优晋升,强化了竞争机制。由单纯的工资待遇一次性激励转变为工资、住房和医疗等生活待遇多次轮动、持续激励,关心关爱干部的导向更加鲜明。由不能从职级晋升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变为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