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办发〔2010〕8号)和省委《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青发〔20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编办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有关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全面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教育党员继承和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考核和鉴定工作,及时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四、负责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要求,依据《党章》和有关法规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六、负责拟定支部工作计划、目标管理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总结等各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对重要问题,及时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八、负责支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行政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带领支部一班人,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要高举党的旗帜、唱响党的声音、树好党的形象,把党建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全面推进。坚决克服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九、负责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安排的各项活动,组织协调并按时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负责抓好本支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工青妇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