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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编办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13-12-02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努力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不断推进党支部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半数。会前应将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内容、目的和要求告知全体党员,每个党员都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参加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党员选举工作;讨论、审议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对需要做出决议、决定的议题,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方能生效,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履行报批手续。大会记录要归档备查。

  (五)根据党员大会的内容,可适当吸收非党群众列席。

  

  二、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支委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列席。列席会议的党员可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和支部自身建设;讨论决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定期召开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四)支委会决议、决定重大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方能生效。会议记录归档备查。

  

  三、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按规定时间组织党的活动。一般情况下,支部每月组织一次党内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

  (二)党的组织生活要讲求实效,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形式应力求灵活多样,富有时代气息。要发挥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互相监督。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三)充分发挥好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能,认真开展适合单位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支部组织生活真正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培养凝聚力、感召力的作用。

  (四)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视为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予以处理。

  

  四、党课制度

  (一)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支部每半年要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安排党课教育时间。

  (二)党课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法制教育等。

  (三)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好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人员、党课内容。党课形式可以多样化,可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讲,也可外请人员举办辅导讲座、学习报告会,还可以组织观看党史、先进事迹电教片等。每次开展党课教育之后,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试。

  

  五、党内监督制度

  (一)支部一般每半年要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总结。

  (二)支部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的意见。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应采取一人一议的方法,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敢于思想交锋,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揭露和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支委会应将评议党员情况及时通报党员,并监督有错误、缺点的党员及时改正。

  (四)支部对所属党员干部的使用、考核、奖惩情况,应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支部应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可结合工作总结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支部要经常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认真做好所属党员、职工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职工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并提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二)思想政治工作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处(局)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进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支部成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好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化解矛盾,采取多种形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创业和社会公德教育。

  

  七、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一)支部目标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突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建设“三型机关”活动,大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

  (二)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目标管理工作细则,按照目标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考评要求,分解目标内容,细化目标责任,落实任务措施。

  (三)各支部每年要根据机关党委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制度进行一次支部目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自查。自查的方法主要以支部工作实绩为依据,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用定性量化分析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要书面报上级党委备案。

  (四)在支部目标管理工作中,经机关党委考评为“优秀”的党支部,才能申报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凡未能评优的党支部,其所在行政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八、报告工作制度

  (一)支部的年度计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报告。

  (二)党员长时间外出,应当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或党员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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