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青海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青海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六五”普法和“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巩固“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成果,增强我办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青海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青海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有效维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基本实现;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巩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更加普及,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社会政治稳定,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工作公开、公示、透明,实施项目中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机构编制中心工作,服务青海经济建设大局。紧紧围绕青海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四个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眼于贫困群众的法律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依法治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四个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创建 “平安青海”等重点工作的需要,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机构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促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建立健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律制度、学法考试(测试)和登记制度,使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讲法、学法活动。建立健全扶贫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实行过错追究制。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扶贫开发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加强对《刑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要及时学习和宣传“六五”普法期间新出台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权益相关的法律,不断增强守法意识,为维护法律和自身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较快发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大局。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的学习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保密法、档案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我办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七)继续深化“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配合“法律进乡村”活动牵头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材和法制宣传员进入农牧民家庭的“双进户”活动,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向贫困农牧区家庭赠送普法教材、宣讲法律知识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八)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是推进法治实践。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九)深入学习宣传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促进机构编制系统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业务管理、人事任免管理、重大财务工作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系统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做到依法办事,既要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遵守公民应尽的的法定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扶贫开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惠农政策的宣传。
五、实施步骤
省机构编制系统“六五”普法和“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从2011年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前):制定省扶贫开发系统“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方案,召开“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宣传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青海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青海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中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的自觉性,为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省编办“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局系统“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省编办“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织对本系统“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安排,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组织迎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全面考核,推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及“十二五”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六、工作要求
在实施“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过程中,各单位、各处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一)领导干部要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要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自学法律知识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继续推进系统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坚持局系统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知识制度,加强系统干部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把法制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职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好与本部门本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依法治理水平。
(四)加强协调督导。省编办“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处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本单位“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中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省编办副主任郑海卫同志任组长,综合处程忠辉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马树东、体改处处长雷富霖、行编处副处长郭晓东、事编处处长吴陇营、监督检查处处长侯奎邦为成员的省编办“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是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具体任务组织实施“六五” 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方案,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处、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普法督导检查及各项日常工作。办领导按工作分工,加强对推进“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把“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作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来抓,切实抓好。
(二)落实任务,扎实推进
各处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确定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解细化责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加大督查力度,将“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目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实行综合督查,做到例行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每月督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把“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干部任用考察的基本内容,把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日常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把“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省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晋职晋级、评优树模挂钩,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根据普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年度经费标准,确保法制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