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构编制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5              

各州(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初步意见。为做好这项改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调研提纲(附后),组织开展本地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改革涉及有关方面(包括民非单位及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的调研工作。 

  二、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和本次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编办领导汇报,将本次调研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三、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研。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并于6月初前将调研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附件: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调研提纲 

    

    

  2014年5月5日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调研提纲 

   

  (一)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登记的数量、分类管理情况、监督管理的内容、手段及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的有关情况 

  1、本地区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及数量,其中从事教育、卫生、科技、卫生等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数量和发展情况如何?特别是存在哪些问题,如发展面临的问题。 

  2、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希望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大概比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目的。 

  3、将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利弊分析,对实际登记工作会有何影响? 

  4、如对公办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统一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现有事业单位定义应该如何修改?是否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事业单位? 

  5、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进行事业登记的范围,是否可以仅限定于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直接面向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还是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 

  (三)有关管理问题 

  1、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登记中应注意什么问题?登记后如何进行监管?监管的内容是什么?这部分单位登记后,应如何处理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工作的关系? 

  2、应由哪个部门来对公办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统一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如由编办实施,有何利弊?如有民政部门实施?又有何利弊?还是其他部门? 

  3、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还需做好与哪些部门、哪些法规的衔接?怎么衔接?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邮政编码:810000
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98号 | 青ICP20000189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qh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