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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时间:2017-04-01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编办认真履行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汇报请示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确定试点地区。在对全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选定赤峰市、阿拉善盟及其4个旗县作为试点,研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对上述地区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实地调研,并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

  二是开展职能清理。印发了《关于开展试点地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清理试点地区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对清理职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及时梳理会商,并派专人多次前往自治区法制办进行咨询协商,指导盟市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进行考察研讨。为借鉴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带领试点地区有关人员前往江苏、安徽、宁夏等试点省区进行了学习考察,并在阿拉善盟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进行研讨。

  四是做好试点方案的拟制和备案。牵头并协调试点地区共同做好方案的拟制工作,对改革涉及的职能整合、机构调整、编制置换、人员安置等具体工作给予指导,在操作层面与试点盟市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形成了试点地区改革方案。为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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