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三种作用相互不可替代。明确定位、各方协同、拓宽渠道,才能在体制机制创新中锻造更加适应时代需求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目前,我国公益服务基本上由政府直接提供,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明显不足。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与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相比,不少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机构在工作效率、运营成本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往往还具有一定优势。同时,发展壮大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机构,可以对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压力,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事业,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要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