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为做好我省对国务院公布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任务
(一)此次国务院决定中所列项目,涉及的部门要依据“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从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方面进行对照和梳理,提出处理建议。
(二)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凡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好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并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工作程序
(一)清理。各部门应认真填写《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一)和《省级评比、达标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见附件),于2013年9月底前连同清理工作报告,报送省审改办(省编办),并附电子文档。
(二)审核。省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事项,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13年10月上旬提出初步意见。
(三)评估。2013年10月中旬,省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对省审改办提出的初步意见集中进行讨论,听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说明,重点就取消和下放事项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四)公布。省审改办综合各方意见,研究提出取消和调整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审改办牵头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清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负责地提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和建议,不得漏报、瞒报、逾期不报。
(三)广泛接受监督。此次清理结果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已取消的事项不得再实施或暗箱操作。省审改办公布“12310”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的评议和监督。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参照执行。
联系人:喇 芸
附件:
1、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一)
2、省级评比、达标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
3、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从中国机构编制网下载,网址:http://www.scopsr.gov.cn/zxdd/zdxw/201307/t20130722_231638.html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