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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法纪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各州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经省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全省机构编制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目的

  开展机构编制法纪执行情况大检查,是巩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效的重要措施,是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大检查,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切实保证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及时整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三、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批复的职责、编制、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机构编制核查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部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有无越位、错位、缺位情况;部门取消、转移、下放和加强或新增职责是否落实;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调整部门职责范围等问题。事业单位的主要业务是否正常开展。

  2、机构设置情况。主要检查擅自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含内设机构),擅自加挂机构牌子,擅自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擅自将已合并机构分设运行,单位公章与批复的机构名称不一致等问题。

  3、编制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超编制或未经编制部门审核,擅自考录、调入、招聘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

  4、其他问题。包括越权审批机构、调整编制、核定职数,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通过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5、核查整改情况。对2012年机构编制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工作从2013年6月1日开始至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共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检查整改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检查方案,边检查边纠正,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未认真整改的单位,由各地编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省检查组适时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受理“12310”举报。

  (二)总结验收

  各地区、各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取得成效、意见建议)和《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整改情况表》报省编办。省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验收,大检查结束后,省编办会同省监察厅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向省编委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审核和管理制度,将大检查结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举报电话:0971-12310

  电子邮箱:byygx@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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