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构编制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全省机构编制法规政策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单
时间:2020-03-13              

 1.  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指动态督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纠正、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

2.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答: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3.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控编减编等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各地区机构限额、编制员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六)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八)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

(九)机构编制统计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4.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一)通报批评;

(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

(三)予以纠正;

(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

(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5. 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主要渠道有:“12310”举报电话(传真);群众来信来访。

6. “12310”举报电话受理哪些违规问题的举报?

答:“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一) 超编进人的;

(二) 擅自设立机构或者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 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 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 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 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 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 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十) 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7. 对需要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责任的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需要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责任的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什么是“吃空饷”?

答:“吃空晌”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吃空晌”既是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也是干部人事违纪行为和财经违纪行为,通常采取以少报多、以无报有、重复报领等方式。

9. 什么是“条条干预”?

答:“条条干预”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的行为。

10. 什么是混编混岗?

答:混编混岗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编办监督检查处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邮政编码:810000
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98号 | 青ICP20000189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qh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