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精神,近期,青海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个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青海省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确保《实施意见》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施意见》起草前,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对全省8个市(州)18个县(市、区)41所中小学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和动态调整、“控掇保学”、青南支教、布局结构调整、省内外异地办学等情况,实地查看班级设置和校卫生室等,详细了解教师课时量和教师借调、班额、班级数量和师生比例、后勤、工勤人员占编等相关情况,为《实施意见》的起草提供了详实参考和依据。期间,还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多次专题讨论,多方征求了相关厅局和8个市(州)委编办意见建议后专报省委编委审定印发,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备。
《实施意见》从深化改革收回存量编制、及时动态调整编制、建立教职工编制“蓄水池”、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使用制度、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科学配备教职工编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健全县域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保障教育教学经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教育事业等14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学校、编制、教师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了教职工编制在总量内动态调整的期限和程序,创新了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了教职工编制“蓄水池”制度和教职工编制周转使用机制,同时针对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提出了新建学校联合评审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中小学校提供医疗服务,可向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派驻校医。《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我省近年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经验,对解决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间、学段间、学科间结构性缺编,优化学校布局,盘活教职工编制,加强教师管理,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和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