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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编办“三举措”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时间:2016-03-21              

  为贯彻落实州委十一届十四次全委会关于优化机构编制,充实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工作力量的部署,进一步整合挖潜,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调动部门单位主动性和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能, 青海省海西州编办采取多项措施,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保障作用。

  一是收回部分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对州直出现编制沉积、人浮于事、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由州编委统筹使用,打破编制“只增不减”的僵局。本次共计收回州直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5名,其中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76名(空编32、连人带编 44名),差额预算事业编制58名(空编54名、连人带编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1名。

  二是优化州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调整、优化结构”的工作方针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要求,撤销州农垦局驻西宁办事处、州高原淡水养殖实验室等不适应发展需要、职责任务消失或功能萎缩的事业单位,成立州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海诺木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经济社会发展亟待加强的重点领域,同时从收回的州直事业编制中向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工作的新闻宣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供销合作、民族宗教、社会保险、旅游文化、驻外联络处等部门调整了事业编制,充实了工作力量。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编制的需求,同时又贯彻落实了中央、省编办严控编制的精神,有效地破解了“严控”与“紧缺”难题,不断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探索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探索建立事业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了解社会管理和民生事业热点问题,综合考虑工作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做到该减的减下来,该增的适当增加,以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断满足社会民生发展对机构编制的需求。如州编委明确要求州驻宁干休所、州驻宁第二干休所等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单位今后不再新增加工作人员,现实有人员自然减员后,逐步收回编制,实现了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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