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编思路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指导原则,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核定中的主要思路是:
1、适度充实和加强县级医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化,使县级医院回归公益性。
2、考虑到我省目前县级公立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偏弱,提升这个水平有一个过程,为避免县级医疗队伍低水平的扩张,因此,目前按照适度从紧和从严的原则配置。
3、体现差异和区别,考虑不同地区之间自然条件、人口状况、医疗资源分布等相关因素,确定不同配备系数,适当调整和平衡人员配置不平衡的问题。
4、加强和保证重点,配备的人员总量用于保障医生、护士、医技、药剂等专业技术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创新编制管理,工勤岗位不纳入人员配备总量范围,所需人员实行临时聘用和灵活用工。
5、人员配备总量在地区间和区域内进行综合平衡,合理调整,化解矛盾。
二、相关情况
(一)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执行情况
2011年,我省以湟源县、大通县人民医院等县级公立医院为试点,开展了综合改革。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以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为基数测算的人员配备总量,首先由各州地市将本地区的测算数在区域内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后,合理分配到各县;各县再根据实际情况,将人员配备总量分解到县域内各医院。州县两级的分解意见反馈省上后,省编委先行给试点医院下达了人员配备总量。
从调研评估情况看,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配备总量基本满足需求,符合试点医院实际。但由于县域间人口基数差别巨大,核定的人员配备数量也不一样,执行结果也出现较大差异,其中:10万人以上大县相对富余,5-10万人口中等县基本合适,5万以下人口小县偏紧。
(二)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配备核定情况
为了做好测算工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人口、人员配备、诊疗人次、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与核定人员配备总量相关联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
1、确定了测算基数。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试点经验,按照省上决定,仍然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本地区常住人口数作为了测算基数,以县为单位,以2011年4月底为节点,由各地统计上报经省相关部门核查后确认的实有人员数据为基本数据测算了人员配备总量。
2、制定了两大系数。将西宁海东和六个自治州划定为两大类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人员配备系数。
3、借鉴了试点经验。针对试点医院中反映出来的人员配备总量在人口大县相对富余,人口中等县基本合适,人口小县偏紧的问题,适当调低了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西宁、海东的配备系数:由试点系数每千人配备1.62人调整为每千人配备1.5人;六个自治州仍按每千人1.72人配备,适当体现了两大类区之间的差异和区别。
4、综合了多种因素。考虑到州府所在地医疗资源也相对集中,州府所在地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配备总量按测算数的80%核定。鉴于海东、海南、玉树、黄南在本州的测算总量内通过合理调整后,能够有效解决部分县测算的人员配备总量不足的矛盾;海西和海北虽然在州范围内有一定的调整平衡空间,但因现有在册人员配备较多,相比较测算的配备数量偏紧;果洛人口基数小,测算的总量少,州内没有调整平衡的余地等多种因素,为合理化解现实矛盾,有效解决服务能力较弱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偏紧的问题,人员配备总量在地区之间做了适当的调整和平衡,使编制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核定人员配备总量是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两大系数配备的。与原编制和正式在册人员相比,出现超编或在册人员无法纳编的情况,这是由于有些地区医院原有编制和在册人员是由当地自己定的,存在编制配备不平衡、医院在册人员配备过多等现象,这种情况省编委明确要与此次下达的人员配备总量分解、使用和管理要求相衔接。
三、人员配备总量分解和使用
为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在充分考虑和把握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省上对涉及的一些政策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1、省上核定下达的人员配备总量先由各地编委在本地区范围内,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综合平衡和合理调整后,将总量分解下达到各县;再由各县将本地区的总量合理分配到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配置情况由州编办报省编办核备。
2、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空编由州地市统筹使用。2011年下达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时,各试点地区考虑到试点医院的规模较大,为稳妥推进改革,并调动试点医院的积极性,调整和分配人员配备总量时,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分配的人员配备较为宽松。此次总量下达后,将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目前的空编和非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配备总量通盘考虑、统筹使用,以合理调整,化解矛盾。
3、人员配备总量核定到医院后,正式在册人员多于核定数的,多出的在册人员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消化并与核定的人员配备总量达到基本平衡。
四、人员配备总量管理
在核定下达人员配备总量的同时,省编委也明确了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1、各地要将核定的人员配备总量纳入各县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不得与其他事业编制混用。人员配备总量核定后,各地区原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一律核销。
2、人员配备总量是县级公立医院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进行规模控制的依据,是财政部门核算和拨付人员经费的依据。
3、人员配备总量核定后,各地不得再自行增加配备数量。4、省上拟为县级公立医院各招录2名医药卫生类本科毕
业大学生,其所需人员配备数量将随招录人员一并下达,并纳入所在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配备总量内。
5、各地空编的使用必须经过编制部门的审核同意,空编内人员的补充要与公开招考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机结合,由省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以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有效改善县级公立医院队伍素质和结构。这些人员配备总量下达后,每个医院要预留不少于3名的空编,用于省上统一考录医药类专业人才。
6、人员配备总量核定后,县级公立医院要结合改革工作,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对现有编内在册的工勤人员实行 “退一减一”的方式逐步消化。县级公立医院所需后勤工勤人员今后不再纳入人员配备总量管理范围,而实行临时聘用和灵活用工。后勤工勤人员的聘用数量可根据不同医院的规模和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不同条件,实行分类控制:100人以下的医院按人员配备总量的9%控制(含现正式在编的工勤人员);100人以上的医院按人员配备总量的12%控制(含现正式在编的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