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制定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总体目标
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发展为王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不断满足全省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托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为完成我省“两大历史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把中央要求和青海实际相结合,全面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决冲破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大胆探索,循序渐进。根据我省文化领域不同行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考虑各州市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到面,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将改革逐步推开,引向深入。
坚持两手抓、两加强,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满足人民群众多万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文化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探索改革的办法和路子,在深化改革中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是:围绕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符合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导向正确、调控有序、富有活力、协调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总目标,抓住重塑市场王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四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政府职能“曾”、“办”分离、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又化企业竞争力,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更加有利于让世界了解青海、让青海走向世界的对外文化开放格局,积极应用先进科技手段,推进内客创新,着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不断提升青海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夏化事业单位改革
明确划分两类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和范围。全省各级由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站)、利技馆、美术馆、少年宫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同站、人民(民族)出版社、社科研究机构、重点艺术院团、民旗语影视译制中心等实行事业体制。
加大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各级政府随着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在保证公益性文化单位正常运转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间特色文化活动、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农牧区和城市社区公共文化事业等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公益性文化单位在保障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应当有效利用自身的独特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收入主要用于事业发展。对实行事业体制的文化单位由政府给予重点扶持。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 27号)和《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农村牧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从我省实际出发,有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城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完善文化援助机制,逐步解决农牧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单调匮乏的问题,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多方投入,合理布局,整合文化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西新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等。
改进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把加大投入力度与改进投入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在核定公益文化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并予以必要经费保障的同时,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实施项目财政补助数额,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逐步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促进公益文化单位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艺术院团、人民(民族)出版社、民族语译制中心等实行事业体制的文化单位,在确保基本投入的基础上,政府的资金支持将逐步过渡到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实现,使财政投入方式逐步从直接拨款向项目投资、购买服务万面转变,以此推动这一部分事业单位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鼓励他们面向群众,开拓市场,依托国有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来调动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探索推动新闻单位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在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党和人民喉舌性质和保障必要投入的前提下,各新闻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积极稳妥地将广告、印刷、发行、传输同络等经营性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进行市场运作,为主业服务。宣传与经营分开,必须由新闻媒体作为出资人和控股方组建经营性公司,社会资本不得以广告、发行等公司的名义直接或变相介入宣传编辑业务。宣传编辑部门与经营性公司实行“事企分开”,不得混岗,经营性公司不得干预宣传编辑部门人事任免,不得干预宣传编辑业务。
深化公益文化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岗位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有序流动;职务能上能下,合理配置;待遇能高能低,科学考评,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话力的用人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调整完善文化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推进文化企业改革
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凡属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新华书店、影剧院,电影、电视剧和娱乐节目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放映、演出公司,以及一般性艺术团体等,应界定为经营性文化单位。属于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要逐步转制为企业。
规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确定转制的文化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转制企业要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制度。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的规定,在五年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重塑文化市场主体。现有国办文化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借鉴其他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要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竞争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口公司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采取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扶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中介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赋予有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鼓励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省外、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办报刊、频道、栏目和节目,合作演出和展览,不断扩大我省特色文化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及经营,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的主导地位,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防止任何形式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的安全。加强对新闻媒体剥离企业的监管。主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剥离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快又化结构调整,培育疋化市场体系
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解决现有文化资产结构失衡、效益不高、闲置浪费问题。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通过合并、并购、重组、委托等方式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制定政策,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城乡基层倾斜。加大政策扶持、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力度,做大做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民族工艺品、民族民间艺术和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延伸文化产业链。广播影视业要推进专业化制作、企业化经营、集团化管理、规模化发展、数字化改造;新闻出版业要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新闻出版、制作、营销体系;文艺演出业要加快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增强面向市场、面向大众的能力;文化娱乐业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以打造经营品牌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民族工艺品业要精选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扶持发展,民族民间艺术和特色文化旅游业要发掘深藏在民间极具个性内涵和开发价值的文化产品,大力发展民族民间文艺展演业、民族工艺品产销业、民俗风情文化旅游业,努力把民族民间灭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鼓励和扶持民间剧团、文化中心户、个体放映队等,大力发展农牧区文化产业。运用市场机制,以资产为纽带,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推动省市、城乡有线电视网络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我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同一地区的文化企业之间互相参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
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lO号),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纳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类文化产业和非企业文化经营单位,推动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各门类的运营,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国有文化资本在总量上占明显优势,质量上有显著提高。控制力上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途径,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共同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为非公有资本的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按照《关于又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加强对引进文化产品和资金的监管。
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通过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丰富文化产品,引导文化消费,进一步激活我省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潜力,大力培育和开拓城多文化市场。充分发挥文化经纪人、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市场培育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文化人才、资源、资本、产权、信息、剥技等文化要素市场的开发建设。深化文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推动建立现代物流体制,并鼓励其向农牧区基层延伸。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非法行为。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健全文化管理体制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理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从根本上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分开任职,不相互兼职。推进省直新闻出版系统和广电系统尽快实现“局社分开”、“局台分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推进文化建设、有利于加强文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
政府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逐步把重心转移到抓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加强行业管理入手,加强对文化发展方向、总量、结构、质量的宏观调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文化发展规划,推进又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真正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管理系统向管理社会转变。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预报、引导、奖鹰、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等机制。
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曾理转变。完善行政许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务公开,规范程序,减少环节,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制定和实施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办法,提高监督约束能力。
加强文化立法,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好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加快制定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又化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政策,重点研究制定加强社会文化管理和市场监管、激励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新、扶持公益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文化政策法规。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处的规定,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应将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以及“扫黄打非”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归并,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并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取消省属文化行政执行机构。
其他地区也要相应做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准备工作。与此相应,各州市地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分步骤地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合并,组建新的统一高效的文化行政机构。
(五)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
切实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我省财政税性、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投融资等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改革成本,保证投入不减,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列重点文化单位和重点文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要切实落实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做到分流不下岗。对新进人员实行新的管理制度、新的薪酬制度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努力争取并用活用好党和国家对新闻媒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文化项目、重要文化遗产和民问艺术保护工作、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文化发展的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和落实配套政策。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制定文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实施引进和激励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尤其要加强本土化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粪急需的高层次文化人才,为我省文化发展注入活力、增添动力。
三、实施步骤
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台我省实际,从2006年起,用2年时间,由点到面把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引向深入。
2006年4月底前,成立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我省改革意见的报拙工作,确定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率先探索推进。2006年5月底前,制定下发全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我省深化又化体制改革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万法步骤。2006年6月底前,西宁市、海南州制定上报综合试点改革方案,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007年3月前两个试点地区完成改革方案确定的包括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执法机构的文化体制改革各项王要任务。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6月全面启动覆盖全省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并于2007年底完成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推进改革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深化。
省直文化单位不统一确定试点单位,由又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厅局统筹安排,采取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方法进行,总体进度上要和全省改革步骤保持一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多方倾听群众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归口审核,并报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电局尽快研究制定“局社分开”、“局台分开”工作方案,“局社分开”按要求在2006年底基本实施完成。“局台分开”应于2006年底前拿出方案,有序推进。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青海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贯彻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负责研究部署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方针、原则、政策,审定全省各地区、省直各有关单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力案,协调解决文化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文化体制改革名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是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赴理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日常工作。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厅局、试点地医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悱调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既要大胆探索、勇亍剖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把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时刻关注和跟踪又化体制改革的进程,适时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时加队推广。改革中涉及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按规定报批。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保护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大文化工作者是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直接涉及他们的利益调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提高政策遥明度,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说清楚,把对职工利益安排讲明白,引导大家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使改革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要坚持以人为本,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激发他们的创造热精,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推动改革,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文化体制改革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齐心协力推动改革,促进青海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文化工作体制改革 方案 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2006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