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省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省级党政群各部门和市(州)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省委各部委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委与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市(州)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州)党政群机关处级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省市(州)、县机构编制分类工作。核定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以及县(市、区)的领导职数,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审核驻省外和市(州)、县驻宁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参与中央驻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核定和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省级党政群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审核市(州)、县、乡(镇)事业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市(州)、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八)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负责机构编制的统计、信息工作;审核由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人员编制及变化情况;组织指导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8个:综合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挂事业单位改革处牌子)、政策法规处、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计信息处、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971-8253402
0971-4395682